为树立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良好的“窗口”形象,更好的为机关事业单位做好采购服务工作,本中心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文明用语。在与采购机关和供应商联系咨询工作时,规范用语,禁用“忌语”。
二、年初编报采购预算的项目,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符合规定,需追补预算的,积极帮助办理。
三、对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事项,向采购机关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
四、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操作,做好政策、程序、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五、不得与供应尚串通,向供应商暗示索要物品,谋取私利。
六、对采购机关和供应商反映的问题。及时检查,并按规定处理,不得拖拉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