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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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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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股室职能

    人事秘书股(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财政科学研究、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行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状况,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表彰活动。

    预算管理股(挂税政法制股牌子):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提出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预决算;负责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有关罚没收入;汇总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指标并审核其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负责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参与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办理地方收入退库的审核、签章;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研究提出行政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财政监督股: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管财税法律、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局内各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企业财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监管区级国有企业财务;拟定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拟定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负责企业亏损补贴、扭亏贴息资金、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原税收返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研究拟定有关配套实施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其磋商、谈判等工作;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审批核销临时出国人员用汇。

    会计管理股: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

    农业财务管理股(挂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牌子):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区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农业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区级以上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负责有关外资支农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综合财务管理股: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拟定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区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报批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债事务;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有关单位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拟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对进入区一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区一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区一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区一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区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区一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

    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局:监督执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查处;拟定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国有集体资产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承担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经济建设股:贯彻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管理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各类环保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地质勘探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事业财务股:监督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基层财政管理股:负责制定镇(街办)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指导镇(街办)财政预算管理;组织编制镇(街办)财政决算;指导镇(街办)财政改革和职能转变;指导镇(街办)债务管理,组织指导债权债务清理、化解等日常工作;管理监督“村级三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区对镇(街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调查研究镇(街办)财政运行状况,对全区镇(街办)财政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指导镇(街办)财政所建设和人员培训,管理镇(街办)财政建设经费。负责全区免征农业税后的相关业务;贯彻实施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契税、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处理;指导全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稽查;组织编制税收决算和税收分析;管理税收征管业务经费。参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低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并参与监督上述政策落实到农户的工作;参与指导基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缴费的征收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涉农财政政策。协助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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